甲先生,35岁,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守护神糖管家长期医疗保险》,年免赔额为1万元,保险期间和交费期间为5年,保险金受益人为甲先生本人。在接下来的岁月中,甲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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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3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疾病并因此接受治疗,无论因治疗该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生在该30日之内或之外,保险公司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一、住院医疗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首先按前款“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在每个保单年度内,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一、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行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以及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9)被保险人所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0)妊娠(含异位妊娠)、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含人工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