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七)水箱、水管爆裂;
(八)盗窃、抢劫;
(九)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责任:
(一)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以稻草、塑料布、石棉瓦、木板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及处于危险状态下的房屋的损失;
(二)非用于家庭居住的房屋的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四)间接损失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障由于火灾造成房屋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保障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