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不承保下列货物: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及虚拟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三)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
(四)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品等;
(五)鱼粉、花生、蔬菜和其他植物、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等;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地震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八)质量问题、真伪问题、买家个人喜好问题、实际货物与宣传/广告不一致问题;
(九)保险标的包装不当,或保险标的包装完好而内容短少或不符;
(十)保险标的不明原因的失踪;
(十一)发货人或收货人确定的保险标的数量、规格或内容不准确;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各种间接损失;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