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岁岁增长3% 年金越领越多
从55或60周岁开始,您即可每年或每月领取一笔保险金,可保证领取10或20年。自开始领取年金的次年起,每年领取的基本年金金额以上一年为基数按3%递增,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双重红利尊享 丰厚回馈累积
年金领取前,您的保单每年均可累积增额红利;年金领取期间,仍能继续每年分享红利,边领取边累积,年年增值,持续递增;保险期满更有终了红利,为您的寿辰送上一份丰厚贺礼。
身故仍可领取 家人有所保障
年金领取前及期间均享有身故保障。若在领取期间不幸身故,本公司将一次性支付尚未领取的有效年金及终了红利,延续您对家人的责任与关爱。
投保手续简便 优质服务体验
本产品采用简易投保方式,大大节省投保时间;快捷服务、可靠保障、优越养老、轻松拥有。
保险利益
年金给付
投保人可自由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领取年限分为10或20年,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分为55或60周岁。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有效年金金额*:首年领取的基本年金金额为保单所载的年金金额;第二年度起,每年领取的基本年金金额以上一年为基数按3%递增。
*有效年金金额包括基本年金金额和累积增额红利增加的年金金额。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110%已交保费、各期累积增额红利增加的年金金额及终了红利三者之和;
(2)身故时保单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后身故,本公司将按尚未领取的各期有效年金之和及终了红利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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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给付 | ① 若在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前身故,则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a. 身故时合同尚未领取的各期累积增额红利所增加的年金金 额之和、终了红利及百分之一百一十的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这三者之 和; b.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 a.中所指的“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支付的 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支付的额外保险费。 若身故时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上述 a.中所指的“百分 之一百一十的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年金金 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在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后身故,则 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尚未领取的各期有效年金金额之和及终了红利 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年金 | 合同提供月度领取和年度领取两种年金领取方式,您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 年金领取方式并于保险单中约定。 若在合同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仍然生存且 合同仍然有效,在每个年金领取日给付合同约定的有效年 金金额;若在年金给付期间身故,合同终止,不再给付年金。 合同的年金领取年限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合同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分为 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您可选择年金领取年限和起始年金领取年龄的种类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之后不得变更。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红利分配
本公司将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及经营情况分配增额红利及终了红利。
基本信息
销售渠道 | 经代渠道,银行渠道 |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 | 18周岁-54周岁 |
保险期间 | 至最后一个年金领取日的24时止 |
可选缴费方式 | 趸交/期交 |
徐先生,30岁,投保了安联安享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平均每天保费只需大约45元,选择60岁退休时按年领取年金,共领取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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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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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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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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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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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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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增额红利增加的年金+终了红利+已交保费×110%)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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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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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的有效年金金额+终了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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