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保证收益, 双重红利
5年期满后,保证7.5%的收益,稳定增值;并有双重红利分享,为您的财富锦上添花。
十类风险, 三倍关爱
基本身故保障,2倍意外身故保障,3倍公共交通意外或九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障。
客户关怀,投保简易
简易核保,投保流程更为方便快捷。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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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将在该满 期日给付以下三者之和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107.5%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 累积增额红利所增加的有效保险金; ③ 满期终了红利。 |
身故给付 | 若身故,则将按身故当时以下三者之和给付身故保 险金,合同终止: ① 107.5%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 累积增额红利所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 ③ 理赔终了红利。 |
意外身故给付 | 若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则其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或以后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起一百八 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除按前项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投 保时年满十八周岁,则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 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除按前项 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给付 | 若合同约定情形导致身故,则除按前项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意外身故保险金实际赔付金额给付公共交通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安先生今年40岁,事业有成的他希望为闲置的10万元资金找一个安全稳健的中期理财渠道,经过比较,安先生选择了五年期的安裕丰财Ⅱ保险产品,他可以获得以下利益:
满期金:107,500元+双重红利
身故给付:107,500元+双重红利
意外身故给付:207,500元+双重红利
公共交通意外或九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给付:307,500元+双重红利
注:1、九种重大自然灾害为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雷击、暴雪。
2、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才可享有投保示例中的第3条和第4条保险利益。
3、投保示例中的保险利益不可兼得。
4、公司将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和经营情况分配双重红利,但红利金额是非保证的。
保险利益
满期金
107.5%基本保险金额+双重红利;
身故给付
107.5%基本保险金额+双重红利;
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还可享有:
意外身故给付
在身故给付的基础上,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公共交通意外或九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给付
在意外身故给付的基础上,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注:(1)九种重大自然灾害为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雷击、暴雪。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61周岁期间身故的,意外身故、公共交通意外或九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的额外给付部分均以100万元为限;被保险人身故时在61周岁及以上,则均以20万元为限。
(3)双重红利包括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4)具体保险利益和责任免除详见保险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17]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18]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9]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20]、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1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发生上述第(1)款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基本信息
销售渠道
银行渠道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
7天-65周岁
保险期间
5年
可选缴费方式
一次交清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参与执行军警任务、猝死、或遗传性疾病、流产、分娩、未遵医嘱、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先生今年40岁,投保安裕丰财Ⅱ保险产品,交费10万元,基本保额5万元,保障期限5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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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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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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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7.5%+累计红利所增加的有效保额+累计红利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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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7.5%+累计红利所增加的有效保额+累计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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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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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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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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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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