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30周岁-65周岁
保障时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年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合同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起至满期日(不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年金领取日仍生存且合同有效,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给付年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有效,按下列方式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若领取方式为年领:按基本年金金额的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2) 若领取方式为月领:按基本年金金额的60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
身故给付 |
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扣减已给付的年金总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安联盛世添福(II)年金保险特点:
1、刚性解决养老现金流问题
通过稳定的年金和满期给付,获得源源不断的现金流,更好把未来的”不确定“通过现在”确定“。
2、保证领取,安全稳健
自起始年金领取年龄起至满期日(不含)止,每年或每月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给付年金,累计给付20年,在不确定的未来为您提供确定的利益,让您晚年生活财务无忧。
3、满足高龄大笔资金需求
保险期间届满时,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有力补充退休阶段的现金流储备。
4、攻守兼备,财富守护
当临时需要资金周转时,最高可按现金价值的80%申请保单贷款,攻守兼备,为家庭财富构筑安全防线。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给付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