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佑福一生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生存年金,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第5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的,本公司在第5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第5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的,保险公司在第5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年金”。 自主险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5保险责任的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4犹豫期”、“1.5合同内容变更”、“1.6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3.2保险事故通知”、“4.2宽限期”、“4.3保单质押贷款”、“4.4合同效力中止”、“4.5合同效力恢复”、“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3年龄性别错误”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285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