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原因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原因直接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发生交通事故的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在第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交通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给付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上所载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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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身故、残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 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 的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 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 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 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残 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 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得残疾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有7天、10天、15天、30天、90天和180天六种类型,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类
型,并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期间。)》为准。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
和有关健康问题的脱机统计分类(IC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