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和G类,具体如下:
保险责任种类 |
描述 |
A类 |
驾驶或者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车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B类 |
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C类 |
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D类 |
乘坐经营客运业务轨道交通车辆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E类 |
乘坐经营客运业务轮船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F类 |
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民航班机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G类 |
附属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
(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
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五)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药物过敏,细菌或者病毒感染(意外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
此限),医疗事故;
(六)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
致的并发症,但保险事故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者
癫痫发作期间,感染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若发生归于本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除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外,保险人退还相应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