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保险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为组织资本性、资本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以股东购买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股东以领取股息或红利的办法分配公司的利润,并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早出现于荷兰,而后由于其组织较为严密健全,适合保险经营而逐渐为各国保险业普遍採用。
保险股份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的组织形式,我国新成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採取这种组织形式。近年来由于世界股票市场不断壮大,使股份公司资本易于筹集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应充分考虑这一组织形式。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发起人应当达到法定人数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发起人中须有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4、公司的账目应当公开。
5、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
1、资本容易筹集,实行资本与经营分离的制度。
2、经营效率较高,追求利润最大化。
3、组织规模较大,方便吸引优秀人才。
4、采取确定保费制,承保时保费成本确定不必事后补交。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点:
(1)都是企业法人,都具有独立人格;
(2)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都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组织结构。
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点:
(1)股份划分方式不同,前者以出资比例来计算股份,后者则以持有股票来确定股份;
(2)封闭性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是2——50人,股份有限公司是5人以上,前者封闭性强于后者,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是资合而且是人合,而股份有限公司仅是资合;
(3)公司股东权利流通性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持有出资证明,不能上市流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票,可以自由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