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
主要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两大类,其中基本险为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四种,而附加险则包括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等等,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而必须依附于相应的基本险才能投保。
一、车辆损失险(车损险):基本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自然灾害: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
意外事故: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主要免赔规定:
事故责任免赔率(全责15%,主责10%,同责8%,次责5%);应由第三方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实行30%绝对免赔率。
个别公司对一些车型有费率浮动系数,会上浮保费。
二、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基本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
限额分为5、10、15、20、30、50、100、150、200万
主要免赔规定:
事故责任免赔率(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
三、车上人员责任险:基本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给予赔偿。
主要免赔规定:
风险概率小,如行车状况不复杂,可不保。
四、全车盗抢险:基本险
偶发,一旦发生损失大。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六十天未查明下落;
2)、全车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和车辆文件、钥匙等单项免赔,个别公司可通过购买基本险不计免赔转嫁20%绝对免赔率损失。
个别公司对个别车型不足额承保盗抢险。
五、自燃损失险:附加险。
偶发。
负责赔偿车辆因非外界火源(自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故障)起火燃烧造成的损失。
实行15%或20%的绝对免赔率。
个别公司可通过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转嫁绝对免赔率损失。
六、涉水损失险:附加险。
偶发。
负责赔偿车辆在水中灭车后,强行启动车辆致积水吸入发动机内压缩做功,造成缸体、连杆活塞、曲轴及配气结构变形造成的损失。
实行15%或20%的绝对免赔率,个别公司最高赔偿限额3万。
七、划痕险:附加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
部分公司对此险种有车龄要求,三年以上车辆不承保此险种。
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个别公司可通过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转嫁绝对免赔率损失。
八、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
九、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
投保了基本险后可特约本条款。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对特约了本条款的基本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扣除的免赔金额(事故责任免赔率),负责赔偿。
十、附加险不计免赔:附加险
投保附加险后可特约本条款。
保险机动车发生附加险项下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对特约了本条款的附加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扣除的绝对免赔金额,负责赔偿。
个别公司仅对部分附加险能加费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