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是什么意思?
再保险,也称为“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的是保险人把所承担的保险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分给其他保险人承保。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
再保险有什么作用?
有以下五点作用
再保险之所以能产生和发展是与其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分不开的,再保险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散风险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凭借该方法,风险损失的冲击力得以分散。再保险也符合这一目的,它是原保险人能够借以分散风险损失的方法。
(2)扩大承保能力
各国保险法都规定业务量与资本额的比例,由于业务量的计算不包括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能力。
(3)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主要的支出是赔款,而赔款的多少取决于保险人对风险所承担的责任,再保险通过控制风险责任使保险经营得以稳定。
(4)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营运资金
保险人由于办理分保,摊回了一部分营业费用。同时,办理分保须提取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运用,从而增加了保险人可运用资金总量。
(5)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保险人在涉及新业务过程中,由于经验的不足,往往十分谨慎,不利于新业务的迅速开展。再保险具有控制责任的特性,可使保险人通过分保使自己的赔付率维持在某一水平之下,所以,准备拓展新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抛开顾虑,积极运作,使很多新业务得以发展起来。
目前,中国有哪些再保险公司?
据统计,我国共有12家再保险公司,分别包括中再寿险、中再产险、前海再保险、太平再保险、人保再保险等5家中资公司,以及瑞再北分、慕再北分、汉诺威再上分、法再北分、德国通用再上分、RGA美国再上分、大韩再上分等7家外资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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