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是普及率最高的几类人身保险产品,不过人身保险起源却不是这几个常见产品,而是起源于不被大家熟知的”寿险”。
生老病死是谁也躲不过去的坎,不过中国人比较忌讳说“死“,我们这里给“死“换个说法改叫”身故”。”寿险”简单的说就是保我们身故的风险,如果我们不幸身故,保险公司赔偿给受益人保险金,用保险金来延续我们对生者的”爱与责任”。
寿险不仅温暖,而且它有很多特殊功能与属性是其它金融产品以及其它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寿险”的8种特异功能。
1. 还房贷
这些年房价的不断走高,催生了一批批的房奴,几百万的房贷在一线城市也实属平常。作为家里经济支柱的我们一旦倒下,高额房贷就有断贷的风险。保险公司针对这类风险适时推出了保额覆盖贷款额度、保险期间覆盖房贷年限、保额像房贷一样逐年递减的减额定期寿险。这类寿险是各类寿险产品中保费最低的产品,有效解决被保险人身故带来的断贷风险,保险金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给家人留下一个安心的居所。
2. 保身价
上面说的是保额逐年递减的减额寿险,如果我们想身故给家人留下一笔固定的钱,就要买固定保额的定额寿险,这类寿险又分为定期寿险及终身寿险。定期寿险是保某一个固定的保险期限,譬如保20年或者保到60岁,这段期间正是我们为家庭创造财富而努力奋斗的阶段,如果这段期间我们不幸身故,给家人留下一笔保险金继续生活。终身寿险很好理解,保险期限直至终身,无论何时身故,一次性给予保险金给家人。
减额定期寿险、定额定期寿险、定额终身寿险的价格由低到高,终身寿险是一定会赔付的,定期寿险责任期间内不一定会出险,也就不一定会得到赔偿,责任期届满合同就终止了,并且不退还保费,定期寿险和车险一样都属于消费性险种。给大家试算下这三类产品的保费,同样是30岁男性投保200万三类产品:
3. 终身复利
说完减额寿险、定额寿险,还有一种叫增额终身寿险,保额按照一定比例(通常是3%或3.5%)年复利增长直至终身,保额增长方式写进合同,保证终身稳健增长。保额对应保单价值,保额越高保单价值也就越大,活得越久,保单价值越大。除了保险,没有一种金融产品保证终身复利增长且写进合同。
4. 灵活使用
增额终身寿险不仅仅是一款身故赔保险金的寿险,更是一款带有储蓄性质的寿险,随着保额逐年复利增长,投保人可以将越来越高的保单价值通过减少保额,也就是部分退保来取出现金,在有生之年享受时间带来的复利。如仅是短期使用,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既能应急,也不耽误保单价值继续增长。
5. 指定传承
投保人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比例,确保保险金按照本人意愿分配,归属清晰、领取便捷,有效避免继承纠纷,也省却继承公证的繁琐手续。
6. 规避遗产税
对遗产征税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征税范围广、税收比例高,但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金在各国都免征遗产税。我国遗产税向房产税一样,具体实施已属于确定事件,如实施遗产税,人寿保险金大概率向发达国家看齐,免征遗产税。因此,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能起到规避高额遗产税的功能。
7. 债务隔离
身故保险金如果指定受益人则不能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偿债,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遗产可以用来偿债;其次,对于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能否被强制执行,各地高法给出的指导意见不尽相同,但通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同设计可以实现债务隔离。
8. 婚姻个人财产规划
婚前购买具有储蓄性质的增额终身寿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避免婚后现金类资产混同风险,有效抵御婚变风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使是婚前购买的年金,婚后取得的生存保险金依然要作为共同财产;再有,作为受益人取得的身故保险金即使是婚后取得的也是个人财产。因此,作为父母给孩子婚前购买储蓄性质的增额终身寿,或者父母给自己购买寿险,指定孩子为身故受益人,孩子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身故保险金均为个人财产,均可规避婚姻风险。
看似简单的寿险却蕴含了如此多的特殊属性,这也是保险的魅力所在。为了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是时候给自己来份寿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