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按照湖北省政府办【2010】87号文件规定,每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九个档次,即以上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计算的九个标准。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按照缴费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60%的10%确定缴费标准,其中困难缴费人员按照6.2%确定(不配置个人账户)。
●哪些自由职业者可以缴纳社保
拥有十堰市城镇户口或者本人为外地人但配偶拥有十堰市户籍。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注:外来配偶的定义应该是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配偶。
●十堰灵活就业社保办理流程:
1、已经在社保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存在欠费的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 (或者个人社会保险编号)直接在金融银行网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2、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欠费的人员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核定,持核定单在金融银行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
3、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60岁以上无收入老人在社区核定,持核定单在金融银行网点缴费。
4、社区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及补缴欠费人员在户籍所在社区申报,经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接社区通知后在金融银行网点缴费。
5、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银行交费后,由人社、地税、银行三网自动比对传输到账信息,参保人员可在查询机查询个人缴费信息,也可持证件到社保大厅查询;社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到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查询。
不过要注意的是,2020年6月30日前,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从2020年7月1日起,十堰市将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本核定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2020年6月及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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