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沈阳、大连、鞍山、锦州市提高4%以上,本溪、丹东、营口市提高5%以上,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7%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本溪、锦州市提高6%以上,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市提高7.5%以上,阜新、葫芦岛市提高9%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5%以上。(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各地区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实现统一。(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沈阳、大连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4%以上;鞍山、抚顺、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6%以上,其余各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以上;鞍山、抚顺、阜新、铁岭、葫芦岛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12%以上,其余各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以上。辽宁省光明学校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照沈阳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除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各市按有关规定确定。低保标准调增后,各地区要同步做好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的调整工作。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区要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或补助;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责任部门:各市政府)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各市、县(市、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需求。省财政根据各地区财力、保障任务、资金使用效率、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给予资金补助,重点向经济比较贫困、财力比较弱、保障任务比较重、工作管理比较好、资金滚存结余比较少的地区倾斜。(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提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动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省改革振兴发展成果。(责任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二)加强信息核对,实现准确保障。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要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责任部门:各市政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市政府要在2020年5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2020年7月1日如期执行。省内由各级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发放生活补助金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均按此标准执行,中直驻辽单位可参照以上标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市民政部门于2020年4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向省民政厅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报省政府。(责任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
目前大连各区最低工资标准如下(2020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810元/月。
(二)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为1710元/月。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8.3元/小时。
(二)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为17.3元/小时元。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你的到手工资也会跟着上涨,这是最直接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如果有任何疑惑都可以在线咨询,小沃在这里随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