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比较有趣的说法是起源于朱元璋。朱元璋由于出生寒门,非常懂得人间疾苦,因此在明朝建立不久就决定重新推行源于周朝的“乡饮酒礼”制度。
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诏行天下:
“戊戌,诏天下举行乡饮酒礼。上以海内晏安,思化民俗,以复于古,乃诏有司举行乡饮。……其民里社以百家为一会,粮长或里长主之, 百人内以年最长者为正宾,余以序齿坐,每季行之于里中……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立法……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
明朝的“乡饮酒礼”制度和周朝大不一样。周朝的“乡饮酒礼”制度是为了向国家推荐贤者,而朱元璋推行的“乡饮酒礼”制度则进行了改良,减少了“乐宾之礼”,免去了不必要的繁文缛节,更加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社会功能属性大大增强。
“乡饮酒礼”制度“乡饮酒礼”制度
在明朝推行“乡饮酒礼”制度的过程中,还衍生出了“份子钱”的功能:以100户人家为单位,约定其中如果有婚姻、丧葬的红白喜事无力操办者,那么这100户其余的人家便须拿出物品或钱财相助,以期建立一个互帮互助的乌托邦世界。
其实,这背后藏着一种思想,叫“众人为一,一为众人”。
当一个群体中有一个人发生事故时,众人都去帮助他。
每一个在这个群体的人,都会去帮助在这个群体中一众需要帮助的人。
仔细想想,份子钱的初始存在,就是这么个意思。只是发展到现在,家家户户不愁吃穿,红白喜事自然也用不上邻里去资助,“份子钱”只是作为一种传统文化被传承了下来,用以联络感情、聊表心意。
那么,这和保险有什么关系呢?
保险发明之初,是在海上,沿海地区的人以打鱼为生,男人们负责出海打鱼,女人们负责照看家里。然而,大海是无情的,总会有意外事故发生,一旦有一位男主人意外丧生海上,那么家里的孤儿寡母年迈双亲都将无人照料。后来,女人们就想了一个办法出来,他们每家每户都筹集一点钱出来放在一起,并约定:如果哪一天真的有一名渔夫没法回来了,那就把这笔钱给那户人家,用来照顾一家的孤儿寡母。
这,和我们明朝“乡饮酒礼”的内在思维是一致的,也是“众人为一,一为众人”。
“众人为一,一为众人”这种概念的长期慢慢演化,便有了今天的保险行业。
那么保险中,“众人为一,一为众人”的思想是怎么体现的呢?
每一个投保人都是“一”,所有投保人组合在一起就是“众”。
比如某款重疾险,有1万个人投保,人均保费1万元,人均保额30万,所有保费组合在一起为1个亿。
如果有1个人出险,那么理赔得到的30万保额,就是从1万个投保人的保费里拿到的。(众人为一)
而且,每个人的1万元,会帮助到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一为众人)
这就是保险的内在逻辑。
它的内核实际就是一种互助模式,也可以说是一种众筹模式。相互宝、水滴筹、轻松筹等都是采取的这种方式。但是,相互宝、水滴筹、轻松筹等与保险又完全不可相提并论。
相互宝、水滴筹、轻松筹等可以说成是一种民间自愿组织,大家自愿发起,不受保险法律约束,说解散就解散,说不捐钱就不捐钱了,你能保证自己一直捐了钱,等到将来自己生病的时候,别人就一定也会伸出援手吗?不能。
而保险,是基于法律的约束力,有《保险法》、《合同法》的双重保护,保险产品和条款都会在银保监会一一备案,只要投保时做到了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并且符合条款规定的理赔情况,是一定可以得到赔付的。
那份子钱的约束力又如何呢?份子钱作为一种人情往来,并不受法律约束,往往受制于道德约束。想一想,你送出去了多少份子钱,又收回来多少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