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新绿舟定期寿险A款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属于中央金融企业,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并且连续18年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500强”,2019年品牌价值达人民币3539.87亿元。不管是财力还是实力都非常雄厚,一直都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
而新绿舟A款作为旗下作为旗下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承保范围广,是不存在骗人的情况的。有这方面需求的小伙伴可从正规渠道投保。
国寿新绿舟定期寿险A款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