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系统重大疾病给付和身故责任等待期为合同生效起 30 天;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身故责任无等待期;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津贴责任等待期为合同生效起 15 天。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 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购买了太平“畅无忧”,且保险合同已经过了等待期(呼吸系统重大疾病等待期为合同生效起 30 天,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身故责任无等待期,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津贴责任等待期为合同生效起 15 天))可以正常理赔的。一旦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金额 2 万;如被保险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且在保险有效期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再给付保险金 2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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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并因此疾病全残的,全残指达到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情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一次性给付产品,只有被保险人满足给付条件,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本产品最高仅限投保壹份,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