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双鸭山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原创
沃保网
潘雅媚
2020-01-15 16: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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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小编从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相关通知中了解到双鸭山市2020年将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工作。

2020双鸭山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医疗险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生育津贴需要整理好报销材料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夫妻双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病案首页;住院收据;个人医保编号;本人身份证和建行存折首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2)计划内流产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收据(住院收据);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案首页;住院收据;费用总清单;个人医保编号;本人身份证和建行存折首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生育津贴结算。本人身份证和建行存折首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双鸭山市生育津

2020双鸭山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明确生育津贴发放期限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4号)要求,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八条确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双鸭山市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调整如下:

取消女职工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享受180天生育津贴待遇,调整为正常产享受98天生育津贴待遇(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在正常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调整为113天;流产取消原标准怀孕14周以内产假15天,14?26周引产术30天,调整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关于调整双鸭山市生育保险政策和相关待遇的通知》(双人社发〔2015〕7号)规定的原待遇标准执行,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双鸭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意见规定的生育津贴标准支付,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双鸭山市社保中心。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35号

联系方式:04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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