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盘锦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2020盘锦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2020盘锦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各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19〕208号)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作出如下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由 1420 元调整为 1610 元,盘山县由1300元调整为 1610 元。
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和本人累计交费满1年不到10年的,失业保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和本人累计交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盘锦市社保中心。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联系电话:0427-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