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张家口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020张家口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2020张家口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步骤一:张家口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妊娠9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围产保健手册、医疗保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IC卡、医学诊断证明书(对于体外胚胎的,还需提交精子和卵子来源的医学证明书)。
步骤二: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张家口市市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一式三份。
步骤三:用人单位收到上述材料30日内,持此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市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才能使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妊娠90日内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其他步骤与女职工备案流程相同。
2020张家口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钱
张家口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每个生育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剖腹产3000元、顺产2000元、怀孕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上环、取环及实施节育术150元的报销费用。如在定点医院生育的,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直接结算的方式;在市内因急诊生育未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生育后持单位证明按上述比例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即生育津贴)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限,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月起其女职工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和享受待遇。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张家口社保中心。
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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