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湖州市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3、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男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男方参保人员在女方生产前6个月连续参保并正常缴费,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
2020年湖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规定的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不主动申请的,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
(二)浙江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病历和出院小结;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020年湖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20年湖州生育保险多少钱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生育补偿顺产的为25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生产的为30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补偿为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生育补偿为200元。
职工因计划生育施行国家、省规定的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有关规定支付。
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的有关处理规定执行。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湖州市社保中心。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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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