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舟山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原创
沃保网
潘雅媚
2019-12-22 18: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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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小编根据舟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公告中了解到舟山生育津贴新政策,下文为小编整理的2020舟山生育津贴怎么算,怎么领取,领取条件,仅供大家参考。

2020年舟山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法定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舟山生育津贴

2020年舟山生育津贴怎么领

申请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二)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同)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四)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20年舟山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舟山市社保中心。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

电话:058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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