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衡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衡阳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定点医院费用报销: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报销即可。
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异地或急诊费用报销:
1、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候进行垫付
2、携带规定资料到衡阳社保局或各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四、衡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有下列情形者,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符合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含法定节假日。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衡阳市社保中心。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联系电话:0734-886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