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市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原创
沃保网
刘林燕
2019-12-10 16: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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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可以说一直是比较弱势的群体,而生育保险则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女性职工的权益,沃保小编整合了2020年吉林市生育保险的最新规定,欢迎大家仔细阅读。

2020年吉林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吉林市生育保险

2020年吉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参保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的。“连续足额缴费12月以上”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申领时限自产(休)假结束起计算,为期一年。

2020年吉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吉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估算,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吉林市社保中心。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公开电话:0431-8868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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