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医保通旗舰版医疗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等待期:30天
犹豫期:10天
保险金额:一般医疗保险金限额200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限额200万、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限额100万、特定药品费用限额200万。
累计给付保险金额最高为400万
华夏医保通旗舰版医疗险保什么?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包含:
(1) 住院医疗保险金
(2)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3) 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先按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再按合同上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四、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华夏医保通旗舰版医疗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合同所列第 33、34、 85 种重大疾病除外);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10. 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 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非手术或药物治疗;
11.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保险公司同意承 保的,不在此限;
1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所列第 58、86、97、98、100 种重大疾病除外);
13.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恶 性肿瘤或原位癌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 的医疗),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
14.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费用;
15.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16.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17. 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 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 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18.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19.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 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的机动车;
21.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含难产)、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 绝育后复通、椎间盘突出症、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或因疾病而实施内 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22.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 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 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 除上述第一部分所列情形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药品 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未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2.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 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3.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说明书中所列明 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不符;
4.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 或者多种)有效;
5.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 申请或者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慈善基金会审核所发生的药品费 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的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 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6.经审核确定,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对申领药品已经耐药后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