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倍吉星保什么?
产品名称:复星联合倍吉星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岁或终身
缴费期间:10/15/20/30年交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08种重疾,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十个保单年日前,被保险人确诊重疾后还可额外赔付50%保额,给付完后合同终止。
2、中症疾病保险金
25种中症,被保险人确诊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50%赔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赔付两次,每种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完后该项责任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40种轻症,等待期后确诊按基本保额的一定给付比例给付轻症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35%、40%、45%,不分组,累计给付三次,给付完该项责任终止。
4、豁免保费
确诊轻症或中症,豁免余期保费
5、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或全残赔付保费,18岁后身故或全残赔付保额。
二、可选责任
1、特定疾病失能保险金
12种特定疾病,被保险人确诊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赔付特定疾病失能保险金,连续赔付五年,赔付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额的100%。
2、恶性肿瘤额外给
若被保险人首次患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后,按本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年后,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按本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3、重大疾病第二、三次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除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65 天后,确诊二次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复星联合倍吉星多少钱?
30岁李先生是某国企高层管理人员,收入不错,为了让自己有个更好的健康保障,决定为自己投保复星联合倍吉星。李先生附加了可选责任,30万保额,保障期间为终身,交费20年,首年保费为9081元,等待期过后可以获得以下保障:
1、108种重疾首次保障30万,
2、第二次重疾保障30万
3、第三次保障30万
4、前十年重疾额外保障15万
5、12种特定疾病失能保障累计最高30万,连续给付五年,每年给付一次,每次6万元
6、恶性肿瘤额给付30万
7、25种中症最高保障30万
8、40种轻症最高保障36万,累计给付三次,第一次给付105000元,第二次给付12万,第三次给付1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