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海家多保A重疾险等待期
前海家多保A重疾险等待期为90天,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发生或经医院确诊“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发生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的两项或两项以上,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身故、全残的,无等待期。
从以上描述我们可以看出,等待期其实就是一定条件下的免责期,在这个期间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发生的风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对于被保险人来说等待期越短越好。
二、前海家多保A重疾险豁免保障
前海家多保A重疾险自带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豁免疾病确诊日后合同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所谓豁免,指的是一旦被保人罹患了合同约定的疾病,不用继续负担剩余保费,而其他保障依旧有效,避免消费者因疾病丧失收入能力后,无力承担保费、进而丧失保障的情况发生。在关注豁免保费的时候,尽量的考虑豁免是否收费?豁免的条件有哪些?以及是否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等。
三、前海家多保A重疾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第(1)至第(9)项情 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包括第二、三次“恶性肿瘤”及第二次“急性心肌梗塞”)、“特定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
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疾病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不在此限;
(9)遗传性疾病(但符合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肝豆状核变性(Wilson 病)”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