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缴费方式区分
·社保
社保全城社会保险,也就是大家嘴中俗称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半强制保险,只是强制就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而个人非强制缴纳。在我国,社保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此外,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对于投保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不设限制;但同时,社保所能报销的费用比例也相对较低,并且保险时会区分社保内和社保外,所以社保用药也不是完全可以报销。
社保种类及其基础用途:
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
医疗保险:医疗报销、退休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保险: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费补贴。
工伤保险:支付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伤残补助、伤残津贴。
生育保险:产假(约90天)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等。
社会保险应尽量购买,越早购买受益越大。
商业保险
在此商业保险仅泛指人身商业保险,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补充社会保险所带来的“保而不包”的问题,社保在使用医疗报销时也设有一定的免赔额,同时还会伴有封顶线。单一使用社保报销时,无法满足医疗费用的支出,而此时,商业保险可以完美的补充商业保险所带来的不足。
人身商业保险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大类: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人寿保险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以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意外身故或者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保险标的,赔付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直接的费用或者间接的损失。
根据三种不同的保险种类,我们还可以将保险种类细分。
人寿保险分为普通型和新型,其区别在于普通型人寿保险其保险金、赔付标准等相对固定,无风险承担,但抵御通货膨胀能力较差;
而新型人寿保险兼备投资与保障双重功能,其保单红利与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率变化等息息相关,保单红利领取额度不固定,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时期内为保险有效期,称为约定期限,被保险人只有在约定期限内发生身故,保险公司才会给付约定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时仍生存,则契约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会退还已收保险费。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身故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要终身负责,无论被保险人何时身故,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义务。
其中终身寿险按照缴费方式还可以分为:
普通终身寿险,即保险费终身分期交付。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即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交付,期满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但仍享有保险保障。
趸缴终身寿险,即在投保时一次性缴费保险费,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限期缴费的一种特殊形态。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即将定期寿险与生存保险结合的保险形式。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内身故或约定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责任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
·年金保险
是生存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类似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险。
新型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股票、基金、国债)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寿险。也就是说投连险所交保费有一部分购买了风险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进行投资积累,同时保险公司收取资产管理费,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可能出现较好的财富积累,也有可能亏损至零。因此购买此类保险需要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
·万能保险
万能寿险与投连险相同,都是设立保险保障和至少一个投资账户,区别于客户可以自由支配投资账户内的资金的投资活动,自行分配保障账户与投资账户比例。万能险大多可以保障2.5%左右的收益,但高于保障的利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一定比例分享。值得注意的是,万能险的保证利率不是根据全部保费计算,而是扣除费用即保障成本后的保费进入单独理财账户的部分。
所谓万能指随时调整保险金额、所交保费和缴费期,使保障和理财比例在各个时期达到最佳状态!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目前因保监会规定分红为当年保险公司可分配的70%分赔给客户。分红保险是在传统寿险的基础上赋予了分红的特点。所以保费与保险金的给付同样是固定的,只不过保单的收益来源除了预定的利率,多了一个红利,红利主要来自三差,也就是费差、利差与死差。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同,会出现差益或者差损,所以客户需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为了赢得客户,保险公司通常也会采用比较保守的定价。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其包含致害物(外来的)、侵害对象(被保险人身体)和侵害事实(客观存在)。
意外由三个要素组成:外来的(身体外部因素引起的)、突发的(直接瞬间)和非本意的(非能遇见或非主观愿望)。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构成条件: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者近因。
·按保险危险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是以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为保险危害的意外伤害保险。例如,航意险、煤气爆炸等等意外伤害保险。
·按保险期限分类
1.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是保险期限不足一年,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内的意外保险。例如公路旅客、旅游、索道游客等意外伤害保险。
2.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消费性意外险、附加型意外险通常为此类险种。
3.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意外险)
即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
·按险种结构分类
根据意外险存在的形态进行分类
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即为一张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此种保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意外伤害附加在其他保险合同内;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
指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主要解决被保险人病、残的问题。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例如心肌梗塞、癌症、脑中风等疾病。
按照保险期间划分: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按照给付形态划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独立型重大疾病、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中症、轻症)和回购型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作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它会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一种保障。
常见类型有:疾病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百万医疗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等。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但不承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护理保险
被保险人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而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也称之为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时看护和家中看护四种。典型的长期看护保险中,需要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以下五项活动中的两项即可:1、吃;2、沐浴;3、穿衣;4、如厕;5、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