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新选择!太平洋守护专享是骗人的吗?在什么情况下不赔?

原创
沃保网
何靖涵
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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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守护专享是太平洋最新推出的一款长期意外险,知道的人还不算多,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在什么情况下不赔?

太平洋守护专享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骗人的!太平洋守护专享是太平洋保险承保的一款长期意外险,已在银保监会备案过,是保险产品“正规军”,不可能存在骗人的这种说法。

实际上,在保险公司国家就不可能存在骗人的保险,永远都只有人骗人。有这种想法的人,要么是被部分不良保险代理人误导的人,要么是保险产品不了解就匆匆投保,出了险又被拒赔的人。其实如果能在正规的保险渠道购买,并且做好“功课”后再投保,那么理赔都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这从今年上半年各家保险公司97%以上的理赔率就能看得出来了。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太平洋守护专享

太平洋守护专享在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被保险人猝死;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5)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6)被保险人故意造成公共场所火灾、爆炸或踩踏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

人退还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

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对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责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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