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前,保险公司先看一个有趣的案例。
2018年4月,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防癌保险产品,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不到2000元。今年4月,本应续期缴费的王先生,却听朋友说“保险没有什么用、理赔难”的劝告,不愿续缴保费。
在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百般劝说下,王先生依然表示考虑一下。5月中旬,他突感不适,在医院确诊为慢性髓性白血病,当天王先生立刻通过保险公司的公众号进行了自助续缴。
4月份就该续保,5月中旬才缴费,保单还有没有效呢?
王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6月份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让他意外的是,客服人员了解此情况后,立即帮助他详细查询了保单,并确定其续缴保费的时间,仍在60天的续保宽限期内,其情况仍在保险责任之内,符合赔付标准。最后,王先生顺利拿到20万元理赔款。
小编为什么要举这个案例呢?因为不少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人对保险其实并不是真的了解,只是道听途说就下了片面的结论。从案例当中保险公司可以发现,保险理赔其实并不难,只要符合条款规定都可以理赔。
和泰超级玛丽2020作为在银保监会备案过的正规保险产品也不可能是骗人的,感兴趣的小伙伴都是可以放心承保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器官移植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三)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发生保险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了以上免责条款外,如果在等待期内出险或者健康告知不实也是不会理赔的,还有一些免责的细节也是在合同条款当中以加粗加黑的字体呈现,所以大家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多些耐心,宁愿多花点时间,也不要在后期出险时为了理赔纠纷而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