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里轻症的“轻”,对应的其实是重疾的“重”而言的,这里的轻症就是没有达到重疾理赔标准的疾病。轻症不是小病,而是一些大病的初期或者前期表现。保险协会对轻症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定义,所以各家对轻症的种类和要求也会有不同。
那么应该如何选择对比不同重疾保险产品中的轻症保障呢?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
1、 首要条件:需包含高发的轻症
极早期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轻微脑中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单侧肾脏切除;较小面积III度烧伤;视力严重受损 ;主动脉内手术这常见的11种高发轻症包含的越多越好。
2、 关键条件:赔付比例以及是否减少重疾险保额
赔付比例越高,轻症责任越好,但一定要留意轻症赔付后是否减少重疾险的保额。
比如A是保额50万的重疾险,轻症赔付了10万以后重疾还能赔付50万;B是轻症赔付后重疾只能赔付40万的产品,显然是A的轻症保障责任更好。
3、 锦上添花:轻症数量、赔付次数(每次间隔的时间)、是否可以增加主险保额、宽松的定义
在保证了几种高发的轻症都涵盖的前提下,轻症种类越多,责任越完善。
目前市面最常见的是保30种轻症,最近新出的产品也有50种的,考虑到疾病发生概率,也不是种类越多越好,也得看价格。
轻症赔付次数越多,每次赔付间隔时间越短,轻症责任越好。
不分组的轻症比分组的轻症责任更完善,所谓分组,是针对多次赔付的轻症责任,同一组内的轻症只可以赔一种,而不分组的轻症则不受这个限制。
举个例子,同样保30种轻症,一款产品将轻症分为了3组,每组10个轻症,这款产品在获得一次轻症赔付后,相当于轻症责任只剩下20种。
而不分组的多次给付的轻症责任,在获得一次轻症赔付后,轻症责任还剩下29种。
无论是轻症还是重疾,只要是分组赔付,其实就是降低了多次赔付的几率。
没有关联的轻症和重疾,给再高的保额也无法掩盖多次发病几率极低的现实。
保险公司对于疾病分组的考虑,绝对不是随机的,肯定会从赔付角度来衡量,如何分组是最有利于公司的。
最后需要提到的一点是,由于轻症责任出现得比较晚,监管目前还没有像重疾险那样规范疾病的定义,因此各家的轻症定义可能写法各不相同,同一家公司的产品可能新老产品也都有差异,有时这个病定义宽松一点,有时那个病宽松一点.
这里给大家的建议是,投保时多看看轻症的定义,尤其是自己特别关注的疾病的定义,是否过于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