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合同仍然有效。
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的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合同有效期间内,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借款。每次借款期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借款金额最高以借款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应还款项后净额的80%为限。
借款的利息按借款金额、借款期间及利率,依单利方式计算。借款期满日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偿还的,借款利息将并入原借款金额计算下一借款期起的利息。保险公司每年将分别在一月和七月第一个工作日,于公司官网公布借款利率。
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加计欠交保险费及其他应还款项,超过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合同效力中止。
订立合同时,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如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的,则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合同全残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及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或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会同一起提出申请;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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