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明白,根据征信管理条例规定,不良记录不是应该5年后就会自动消除的吗?
为什么他征信记录上还显示着逾期?
那么为什么5年了,不良征信记录没有被消除?
原来,小张就是看中了个人征信5年后会自动消除这件事,以为抓住了漏洞,在5年前,他创办的工资急需资金周转,就去申请信用贷款。不过,他并没有打算偿还这笔钱,也就是说他申请个人贷款就是为了故意骗取银行的钱来做生意。
所以,他在那次的贷款中拿到了10万元的贷款资金之后,就开始玩起失踪,公司的事交给了合伙人打理,以为这样银行就找不到他了,然后他再等上5年征信消除记录就什么事都没有。
小张这样的抱怨,只能说:活该!房贷申请不下来,就是找的!
首先,小张的借贷行为属于骗取贷款,恶意拖欠,是违法行为。
其次,他误读《征信管理条例》,以为逾期记录能在5年后消除,这是错误的,只要不还清债务,逾期记录一直都在,是不可能自动消除的。
最终的结果是:个人不良征信记录一直都在,房贷申请不下来。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自食其果的表现。(恶意诈骗借贷的不给于修复)
小张错误的认知,不仅背负了5年的不良记录,还对他以后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那么,如何正确解读个人征信呢?
根据新版《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如下: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
在新版报告中,逾期信息的起始计时点定为2009年10月,只展示近5年的逾期记录。
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对2009年10月之前已经还清的逾期信息可以既往不咎。
清除所有征信不良记录的前提都必须是已还所有欠款。
也就说,在过去的5年间,小张没有去还过一分钱的款,也完全没有还款的打算,那他的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就被一直记录在案,永远都不会清除。
带着逾期的不良记录申请房贷,被拒贷是肯定的。
所以,千万不能拿自己的征信开玩笑!
现在社会是越来越讲究信用的社会,信用好不仅可以借钱,还能免费享受一些政策,但是对于征信记录不好的人,法律会让他们寸步难行。
如果是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说是因为非主观故意的特殊情况导致自己非逾期,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和发权益,避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