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一个保险拒赔的案例。
陈先生为了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所以便找了份兼职,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没想到由于过度劳累晕倒了,等送到医院,陈先生已经停止了呼吸。后经医生诊断,陈先生属于“猝死”。
因陈先生购买过意外险,爱人便拿着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等到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很简单,“猝死不是意外”。对此,陈先生的爱人非常不理解,很明显就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不是意外呢?
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对当事人来讲,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对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
保险肯定不是什么都能保的,但是很多人不理解,就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在保险公司国家不可能有骗人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今天要介绍的阳光人寿阳光e行也是如此。
阳光人寿阳光e行是阳光人寿推出的一款短期意外险,是在银保监会备案才上市的一款正规保险产品,不可能是骗人的。
而阳光人寿是国内十大保险公司之一,公司规模、注册资金、赔偿能力都是在国内排的上号的,实力雄厚,不可能推出骗人的产品,感兴趣的小伙伴是可以放心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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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猝死、因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精神行为障碍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责任免除”1中列举的各项情形;
(2)各种原因导致的椎间盘突出(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椎管狭窄。
很多小伙伴在投保的时候对保障内容非常重视,看了又看,但是对免责条款却一带而过,其实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免责条款事关以后能不能顺利拿到理赔,所以也是必须认真关注的内容。尽管保险条款比较复杂、枯燥,但是多看一眼总没坏处,以免到时候被保险公司合法拒赔了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