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康传世尊享终身寿险保什么?
投保年龄:投保人≥18周岁,被保人出生届满28天至80周岁(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
一次性交付最低保费10000元、年交方式每期最低保险费为5000元,以1000元为单位递增
保险期限:终身
基本保险金额: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
年度保险金额: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
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乘以(1+3.5%)。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岁后身故,且身故时交费期未满,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身故时未满 61 周岁,已交保险费的 160%;身故时已满 61 周岁,已交保险费的 120%;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岁后身故,且身故时交费期已满,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身故时未满 61 周岁,已交保险费的 160%;身故时已满 61 周岁,已交保险费的 120%;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身故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
二、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一人,若投保人60岁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豁免保费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君康传世尊享终身寿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