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外借给他人使用,一般是以下三种情况:
1、药店给亲朋好友买药
2、借予他人门诊看病、开药和做检查
3、用医保卡借予别人住院治疗时结算费用
因为之前有不少案例存在,所以投保前有过外借医保卡别人使用的都会很谨慎,怕既往的外借医保卡会影响到自己日后的理赔。
保险公司要拒赔一个人是必须要有理有据的,所拿出的证据是要经得过法律的推敲的。
这些证据就是:诊断及对应的就诊记录(用药、检查报告)
1、药店帮他人购买药品来说:这个药店购药仅是一个支付行为,这个行为不产生任何的诊断和就诊记录,所以保险公司没办法实实在在的判定买了某种药物就一定代表被保险人身体具有某种疾病,或者所购买的药物一定是被保险人本人服用的。
药店购药记录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个仅能作为调查线索,例如在药店查到既往购买了降血压的药物,那保险公司的会往被保险人既往是否有高血压方向去进一步调查,但不能给被保险人定论既往有高血压疾病。
2、在门诊就诊和住院行为:门诊和医院实实在在产生了诊断、用药、治疗和检查报告,代表医保卡持有人身体是有问题。对应的病历、检查报告和出院记录等均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能证明医保卡持有人(被保险人)投保前有疾病。保险公司会根据调查到的疾病诊断、检查报告和病历等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外借药店买药:前面说了药店购药仅是支付过程,而本身是没有具体诊断和药品使用者的规定的。所以对于既往药店帮他人购买药品,药品又不是本人服用,自身又没有疾病的,可以不告知。
可不告知的理由有以下两点:
健康告知没有问。
自身是健康的,没有对应的疾病。
满足以上两点就没有所谓的违背健康告知的说法,那发生保险事故就是要赔付的。
2、外借给他人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如果告知外借经历,核保员看到这样子的告知十有八九会直接拒保,原因在于核保员没办法去查证你告知的内容是否是全面或正确。
这时,你应该怎么办呢?
要梳理清楚既往外借医保卡的具体次数、使用的方式、使用者身体状况等。要明确既往外借医保卡是在门诊使用还是住院治疗使用,使用者的身体状态是怎么样的,在门诊和住院分别开了哪些药、做了哪些检查。
需要收集对应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和相关的检查报告;需要明确病历里面的诊断、检查报告的结果、具体用药,针对诊断和检查报告的异常内容,准备能证明自己是健康的材料。
准备能自证自己健康的材料,如近两年的体检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等;自证材料是直接影响能否投保的关键,通常来说需要在有保险公司内勤的陪同下或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达到自证的目的。
假设诊断仅为如感冒、急性肠炎、支气管炎等常见且不算严重的疾病,那是比较容易自证的,通常提供近期体检报告即可。
但如果诊断为冠心病、脑梗等严重疾病,保险公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很难接受客户的自证和说明,基本上也就没办法自证,最终结果可能就是以后都买不了保险。
从保险方面来说,外借医保卡可能让自己永远都没办法买保险,使得自己暴露在风险面前却没有保障可依,所以外借医保卡给他人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早买终身型保险,早给自己做保障,方为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