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3-40周岁在校学生或幼儿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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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车交通意外伤害加倍给付责任(可选)
校车交通意外伤害加倍给付责任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保障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
如被保险人乘坐学校校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加倍给付。
五、集体食物中毒慰问金保险责任(可选)
集体食物中毒慰问金责任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保障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食用学生餐厅食物,参加校外教学活动或校内、
外全校性正式的运动比赛或经校方核准登记的社团活动所造成集体(指食物中毒人数达到5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且须住院治疗者,保险人给付集体食物中毒慰问金。
从保障内容看,太平洋学生幼儿人身意外险在同类产品当中提供的是基础的保障。虽然不算是特别全面,但是胜在保费只有100元一年,综合其费率来看,这款产品的性价比还是不错的。总的来说,这款产品还是比较适合看重性价比的父母为自己的子女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