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前天收到一条留言,有网友问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能不能代替寿险,这个问题很高阶。小编今天来详细解答一下。
重疾险,顾名思义,主要是保障重大疾病风险,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即按保额给付保险金,用于弥补患病后的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如果包含身故责任,那么因为“意外或疾病”身故,也可以得到赔付。
寿险,也称生命保险,单纯的以寿命为保险标的。不管是疾病原因还是意外原因身故,都可以获得赔付,用于规避家庭支柱早亡风险,使家庭经济不至于坍塌。
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
1、从对家庭支柱的身故风险来说,“寿险”不区分身故原因,保障更为全面。而重疾险,不单适合家庭支柱购买,孩子也适合买,专注于保障重疾风险时的经济补偿。
2、重疾险和寿险是完全两类不同的产品,而之所以有的重疾险带身故责任、或有综合型的产品同时包含了重疾和寿险责任,也是为了更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让保障更全面”。
什么是重疾险的身故责任?
其实它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大家想要更全保障的需求,有了这种保障责任,一份重疾险就同时拥有了重疾和身故两种保障。
也就是说,添加了身故责任,在不幸身故后,可以拿到一定的理赔款。而寿险是在家庭支柱身故之后赔付的一笔钱,这笔钱可以维持家庭继续运转下去,不至于出现财务危机。
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标的,以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全残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重疾险附加的身故责任,也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者全残为给付条件(有些重疾险只有身故)。
1、领取重疾险的身故赔偿金是有条件的:重疾险身故责任和重疾责任共用一个保额,身故保额与重疾保额只能2选1。
举个例子,如果患了重疾,保险公司理赔过了,那么合同终止,身故责任因为只能理赔一次,也就失效了。
而单独买重疾险再单独买寿险,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本身就是两款保险产品,可以“各管各的”。
因此,从理赔条件和理赔次数的角度来讲,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是不能代替寿险的。
2、无论是保障终身还是定期,重疾险的身故保障是不可以代替寿险的。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的三种赔付方式都没办法完全取代寿险。
赔保额的一般价格高,可以在保证重疾额度充足的情况下,再单独补充一个定期寿险;
赔保费,附加身故责任前后价格相差不大,是个锦上添花的功能;
赔现金价值,跟条款中有无身故赔付没什么关系,按合同约定现金价值进行赔付即可。
1、重疾险,推荐国寿福至尊版。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 专属重大疾病保障产品,80种重大疾病,30种轻症疾病,轻症可豁免余期保费;身故和意外伤残也有保障。
2、寿险,推荐常青藤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 属于两全型人寿保障产品;四种保障期限可选,期满可领满期金,身故或全残也有保障。
重疾险的身故责任赔付不是绝对的,是相对于重疾赔付而言。如果发生了重疾赔付,那么身故责任就无效了。寿险主要的作用就是身故责任,在投保人死亡后,其家属可以获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总之两者有相同点,但不同的地方更多,不能相互取代,甚则还需互相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