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这种说法非常不严谨,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
一、重疾险规定的疾病范围
虽然目前的很多重疾险产品,重疾的种类动不动就去到80种、100种,但实际只有行业规定的那25种才是最重要的。
因为这25种疾病囊括了最常见、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合计占理赔比例的95%以上。
对于这25种疾病,无论哪家保险公司,他们的产品都是一个标准,理赔的条件也都是一个标准,没有例外。
其他多出来的,就是各家保险公司自定义的病种了,可以理解为是保险公司用来包装产品的噱头,或是让你掏钱掏得更安心的一种手段。
随着国内重疾险的迅速发展,目前也有轻症,中症的概念,将高发的重疾的一些早期症状列入了轻症或中症的疾病中。
虽然没有规定哪些轻症是必保的,但保险条款里包含了的轻症,保险公司也需予以赔付。
二、重疾险的赔付标准
这25种疾病在合同里共有3种理赔标准:
1、确诊即赔(1种)
只有恶性肿瘤也就是癌症才能确诊即赔,但不包括原位癌以及部分早期的恶性肿瘤,这些通常会在轻症中体现。
“确诊”则是指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后,由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得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结论。
2、实施了约定手术才能赔(5种)
在重疾定义中,有部分病症定义里列出了治疗手段,只有被保险人经过指定的手术治疗才可以理赔。
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是要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才符合理赔条件。
再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必须实施了开胸类的手术才可以获得理赔,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都不在保障范围内。
3、达到疾病约定状态才能赔付(19种)
有的病症要看发病的结果,才能确认是否满足理赔条件。
例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瘫痪等,要求被保险人达到某种特定状态,通常是确诊一段时间后,如90天或180天,并且达到某种状态才能理赔。
总结: 重疾险理赔严格?NO,存在即是合理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重疾的理赔要求是不是太严格了。其实不是的,这些要求不过是按照疾病的严重程度,按是否不能承受来规定,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的。
为什么要达到这个状态才赔?因为只有达到这种状态后患者才会面临失能,或是需要有人长期照顾,这才是符合重疾险的意义。比如脑中风,很多轻微的症状是可以治好的,这时如果确诊就赔付你50万,那整个市场就乱套了。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样的规定也有一定的道理的,毕竟保险不是用来挣钱的。
保险行业协会既然如此要求,其目的也绝不是为了坑消费者,不过是为了维护这个行业的良性循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