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自2019年7月1日起,锦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辽宁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最低最高基数。
锦州市月标准为4801元/月。
最低缴费基数为月标准的60%,即2880.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月标准的300%,即14403元/月,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自2019年7月1日起,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锦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最低最高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为2018年锦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267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018年锦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13380元/月,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锦州市社保中心。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72号
联系电话:0416-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ln.gov.cn/zfxx/jrln/wzxx2018/201907/t20190703_3520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