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国宝人寿巴适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国宝人寿附加二次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附加险:国宝人寿附加A款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具体提供保障如下:
国宝人寿巴适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重疾,分5组,恶性肿瘤单独分组,每次给付基本保额,累计给付以4次为限,间隔期180天;
2、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轻疾,每次给付25%基本保额,累计给付以4次为限,无间隔期;
3、身故保险金:18岁前,返还已交保费,18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身故;
5、被保险人保费豁免: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国宝人寿附加二次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1、恶性肿瘤保费豁免:初次确认为恶性肿瘤,豁免附加合同保费;
2、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初次确认恶性肿瘤之日起满三年后,第二次经医院确认发生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第二次确认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新发恶性肿瘤;前一次恶性肿瘤的复发、转移或者持续存在。
国宝人寿附加A款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人确诊轻症、重疾、疾病终末期、身故,可豁免余期保费。
30岁的王先生为30岁的妻子李女士投保"巴适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20年交,每年总保费18147元。具体如下:
主险:国宝人寿巴适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60万,每年保费13302元
附加险:国宝人寿附加二次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基本保额60万,每年保费4092元
附加险:国宝人寿附加A款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保费753元
李女士可获得的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累积最高240万(60万×4次),首次重疾赔付后,豁免保费
2、轻症疾病保险金:累积最高60万(60万×25%×4次),首次轻症赔付后,豁免保费
3、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60万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60万
5、身故保险金:60万
假设李女士43岁时不幸罹患系统性红斑狼疮(轻症),李女士可获得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后期保费免交。
同年李女士因过年回老家被劣质鞭炮意外造成右耳失聪,获赔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
李女士60岁时因急性心肌梗塞住院,获赔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60万元。
65岁时不幸罹患肝癌,获赔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60万元。三年后癌症转移,国宝人寿赔付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60万元,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