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保险的基础部分,就是它的保障内容,只有保障内容够优秀,才能吸引到更多的人投保。不过大多数情况下,用户了解保险都只能从复杂的条款入手,很多细节会被忽略。沃保小编整理了安邦久安终身寿险的保障内容,下面为大家仔细介绍。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且在主险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比例对应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且在主险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比例对应的比例。
18-40周岁按照160%基本保额赔付,41-60周岁按照140%基本保额赔付,61周岁及以上按照120%基本保额赔付。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无论被保险人的驾驶行为是否是引起保险事故的原因;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沃保总结
对于安邦久安终身寿险,相信大家可以从上文中得到比较详细的介绍了,虽然这款保险的保障内容教少,但很清楚的发现,确实是在为用户考虑。无论是身故保障还是满期保险金,都切合了用户的权益,因此,选择这款保险肯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