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看看,这种看似占了保险公司便宜的保险是不是真的那么划算。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两全保险或者混合保险,是指既有生命保障,又有满期给付的保险产品,一般都是定期的保险构成。
被保险人投保两全保险,如果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向其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生存,则被保险人本人可得到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
比如一款两全险保障到60岁,60岁以前身故赔保额,平安活到60周岁一次性的返本付息或者在60岁以前每隔几年给一笔钱。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会单独售卖两全保险,而更多的是与健康型险种一起组合来售卖。
所以两全险通常都是由两款险种构成的:
两全险+重疾/寿险/意外险/防癌险等
其中,两全险可以作为主险也可以作为附加险。当主险为两全险时,主险发挥的最主要的功能是满期金(返还105%-150%保费),而真正的风险保障功能,则是由其附加的重疾险/寿险/意外险/防癌险来承担的。
了解了两全险的以下特点后,我们就能明白两全险到底值不值得买了。
1、保费贵,保障少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两全险组合产品中,主险一般是两全险。因为两全险的保险金给付是必然发生的,所以主险两全险(承担满期金功能的险种)往往占据了超过70%的保费成本,消费者每年需要为此缴付比普通保险更贵的保费。
但尽管消费者花了更多的钱,实际上买到的保障却是存在明显不足的。
因为70%以上的保费已经用来承担到期返还满期金的责任,所以剩下的风险保障责任就无法达到理想水平了,要么保障范围少(比如只有生存金和身故保险金,而不赔疾病、意外、残疾),要么保额不够高。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消费者购买两全险组合产品虽然交了2份保险的保费,但最后只能得到1份保险的赔付。
因为虽然以“两全”为名,但其实两全险产品中主险的保险金和附加的保险金是二者择一赔付的。因此赔付过其中之一后,合同就结束了。
以两全险和重疾险组合的产品为例,假如重疾险先行做出了赔付,那么两全险的责任就会随之结束,即使以后平安活到了年龄期限也不能得到满期金。
因此从保额和保障方面来看,两全险并非真的“两全其美”,真正理赔时反倒显得“鸡肋”。
2、理财功能弱
我们已经知道了两全险保障功能方面的“鸡肋”,那其特色的理财功能是否对消费者有更大的价值呢?
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宣传两全险时,往往介绍说购买两全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定期缴付金额存入保险公司,若平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这个理财功能听起来不错,但其实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它对消费者来说其实并不划算。
首先,我们要考虑到通货膨胀。我们已经说过,保险公司用两全险产品中一部分的保费承担保障责任,而用超过70%的保费做投资理财,然后等几十年后再把不值钱的保费还给消费者。
大多数两全险的收益计算下来都不到2%,而如果我们自己拿这笔多交的保费去理财,就算是放在余额宝,可能几十年后的收益都比买两全险高得多,更不用说银行的定期理财收益率一般也在4%以上。
而且作为理财手段,两全险是一种长期的强制储蓄。消费者每年要强制存一笔钱进去,否则保险合同就会失效。如果遇到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缴给两全险的保费也根本无法快速变现,还不如银行储蓄。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就可以透过“保生又保死”的口号看到两全险的本质特点了。
两全险作为储蓄保险,它的理财功能会吞噬风险保障功能,导致保障不足,但它的理财功能其实也很不划算且难以变现。
因此从保险最重要的保障功能出发,我们应该选择的是纯保障型的保险,这样才能在出现大病、意外、身故等重大变故的时候,最大程度发挥保险的杠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