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此次调整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统政办〔2019]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统人社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5085.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17.01元/月)确定。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池州市社保中心。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
电话:0566-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120450/135869.html
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19/8/1/art_6855_573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