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的规定2019年5月1日起铜陵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034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工资总额除以领取月数确定。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在职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按60%(3017.01元/月)计缴;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5085.05元/月)计缴。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铜陵市社保中心。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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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62-12333
官网文件地址: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120450/135869.html
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19/8/1/art_6855_573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