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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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17: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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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以及注意事项介绍,供您参考。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投保规则

1、被保人:指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等待分娩且妊娠已满28孕周、身体健康的女性。

2、连带被保人:保险期间内被保人所分娩的活产新生儿,即出生后有4项生命体征(心跳、呼吸、脐带搏动、任意肌收缩)之一的新生儿。

3、保险期间:自被保人按照医嘱办妥住院手续入住医院时起,至被保人分娩之日起第10日的二十四时止,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条款介绍

1、被保人保障: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因手术意外,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分娩之日起 10 日内,确诊罹患合同列明的被保人特定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特定疾病给付比例*基本保额,向被保人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连带被保人保障:连带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连带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分娩之日起 10 日内,确诊罹患合同列明的连带被保人特定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特定疾病给付比例*基本保额,向连带被保人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条款介绍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要注意的事项

1、被保人保障与连带被保人保障是可以累积理赔的,赔完一项,另外一项责任仍然继续有效。

2、无论连带被保人人数为多少,连带被保人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基本保额为限。

3、合同列明的被保人特定疾病有:会阴Ⅲ度裂伤;膀胱损伤;输尿管损伤;子宫破裂; 产后大出血(大于3000ml);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羊水栓塞;多器官功能衰竭。

4、合同列明的连带被保人特定疾病有: 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新生儿骨折;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伤;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特发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5、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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