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的。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住房公积金:公司缴10%,个人缴10%。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费下限为2700元。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费下限1380元。
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2700×16%=432元;个人:2700×8%=216元。
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2700×8%=216元;个人:2700×2%=54元。
失业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2700×0.7%=18.9元;个人:2700×0.3%=8.1元。
生育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2700×0.5%=13.5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380×10%=138元;个人:1380×10%=138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咸宁市社保中心。
咸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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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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