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文件而进行的。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费下限为2880元。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城区为1380元,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为1250元。
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2880×16%=460.8元;个人:2880×8%=230.4元。
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2880×8%=230.4元;个人:2880×2%=57.6元。
失业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2880×0.7%=20.16元;个人:2880×0.3%=8.64元。
生育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2880×0.5%=14.4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380×5%=69元;个人:1380×5%=69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十堰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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