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新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豫房改〔2007〕1号)文等有关规定。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6%,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下限为2745元。
住房公积金
市区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辉县市、新乡县缴费基数下限为1700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缴费基数下限为1500元。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16%=439.2元;个人:2745×8%=219.6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6%=164.70元;个人:2745×2%=54.9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0.7%=19.22元;个人:2745×0.3%=8.24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1.6%=43.92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900×5%=95元;个人:1900×5%=95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新乡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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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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